中銀協要求托管銀行完善內控體系
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宋亦桐)商業銀行資產托管業務迎來進一步規范。3月18日,中國銀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中銀協”)發布《商業銀行資產托管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明確,托管銀行應健全和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實施有效控制措施,針對托管產品準入、合同簽署、業務流程、 信息系統、運營操作等各個環節,加強風險排查、風險管控和檢查稽核。
《指引》是對2013年發布的《商業銀行托管業務指引》的修訂和完善。《指引》所稱“商業銀行資產托管業務”(以下簡稱“托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作為獨立的第三方當事人,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與委托人、管理人或受托人簽訂托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明確托管權利義務關系的相關協議),依約保管委托資產,履行托管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提供托管服務,并收取托管、保管費用的商業銀行中間業務。
在風險管理方面,《指引》規定,托管銀行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托管業務的風險特征,建立科學合理、嚴密高效的風險控制體系。托管銀行的風險管理應遵循全面性、審慎性、獨立性、有效性原則,在崗位人員、運營系統等方面建立適當分離的防火墻。此外,托管銀行應建立災備體系和應急處理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災備演練,確保托管業務的連續性。
不少業內人士認為,資產托管作為“輕資本、輕資產、輕成本”的中間業務,將有很大的發展空間,是銀行轉型的重要方向。廈門國際銀行宏觀金融及政策研究員任濤介紹稱,雖然從整體層面上來講,資產托管機構承擔的職能似乎比較簡單,但實際上在我國則存在托管強弱不同的幾種情形,比較典型的是公募基金、社保、企業年金及保險資金的強托管(需要對投資過程中的資金流、信息流等進行實質性監控與監督),大資管行業的弱托管以及私募股權基金、P2P等非強制托管等三種模式。他進一步表示,目前來看,資管新規以及理財新規對大資管行業中的托管已經開始逐步實施強托管機制,這應是長期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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